上世紀八十年代,在陜西出現了一種新的曲藝形式,它集單口相聲/故事和話劇的特點于一身,利用人物的語言和動作來推動情節的發展。由于這種表演是由一個人來完成的,所以也被人們稱之為陜西獨角戲。
而它的創始人,就是今天我們商標故事的主人公石國慶。
說起石國慶這個名字,也許有人會覺得陌生,但是一說“王木犢”,人們立馬就能想起那個舉止木訥,操一口地道陜西話的漢子。石國慶扮演的“王木犢”,在中國幾乎家喻戶曉。這也使得這三個字帶有一定的“商業價值”。
眾所周知,名人一直是商標搶注的重災區。“王木犢”也不例外!
2015年5月,“王木犢”被注冊成商標。從商標局注冊信息上,我們可以看到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包括住宿、備辦宴席、自助餐廳、餐廳、飯店、餐館、自助餐館、快餐館、流動飲食供應、養老院,商標注冊人是一名姓劉的先生。
劉先生注冊了“王木犢”這一商標引起了石國慶的不滿。今年6月,石國慶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了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申請宣告商標“王木犢”無效。
10月18日,劉先生收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答辯通知書。目前,這一商標糾紛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進入評審階段。
“王木犢”表演者:對方有剽竊侵犯惡意,應撤銷
石國慶在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中提出四點理由,認為爭議商標“王木犢”侵犯了他的形象著作權和姓名權,應予以撤銷宣告無效。
石國慶認為,他在四川出生,在陜西生活,讓他汲取了兩種地域文化的精髓,創造出了王木犢和李幺妹這兩個很有陜、川鮮明特色的人物。他是陜西獨角戲的締造者和王木犢角色形象的創作者,王木犢是他的藝名,該名字擁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幾乎成為他形象的代表。
另外,石國慶還認為,他是“王木犢”系列作品的著作權人,早在爭議商標“王木犢”申請之前,他就對外發表和演繹了“王木犢”系列作品,擁有在先著作權,爭議商標是對在先著作權的剽竊和模仿,侵犯了他的在先角色形象著作權。
石國慶表示,“王木犢”是他的藝名,他享有王木犢的姓名權,爭議商標侵犯了他的姓名權,對他的名譽造成損害。在創作和演繹“王木犢”時,他均以“我叫王木犢”的第一人稱表演,“王木犢”已不僅是他擁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且聲譽日盛,本名石國慶逐漸被人遺忘,大家都稱他為“王木犢”。他也以“王木犢”自稱并引以為傲,“王木犢”已成為他的藝名和符號,被廣為宣傳。
此外,石國慶認為,“王木犢”商標注冊人劉先生與他同在西安,明知王木犢是他的創作作品及藝名,獨創性強,仍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有剽竊侵犯其在先權利的主觀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應予以撤銷。
商標注冊人:石國慶未宣稱藝名為“王木犢”
對于石國慶方面提出的異議,商標注冊人劉先生的代理律師、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答辯認為,“木犢”為陜西人常用方言,意為“孩子”,也是陜西人通常使用的人名,并非石國慶所飾演人物角色專用的稱呼。劉先生之所以注冊商標“王木犢”,是因為其妻子姓“王”,而小時候鄰居叫其“木犢”,于是就注冊了“王木犢”商標,從未考慮到石國慶曾演過的一個人物叫做王木犢。
另外,趙良善表示,“王木犢”僅僅是石國慶在節目里飾演的人物角色名稱,并不是其藝名。如果將角色名稱“王木犢”認定為石國慶的藝名,是否他所飾演的所有角色如“李幺妹”、《走進八里堡》里的“王保順”、《大宋提刑官》里的“童飛”等均可以認定為石國慶的藝名?
此外,石國慶從未將“王木犢”作為其藝名進行過使用,其一直以“石國慶”自稱,自我介紹時均為“陜西獨角戲創始人石國慶,扮演王木犢等藝術形象”,從未宣稱藝名為“王木犢”。而藝名指在實際生活中公開告知并使用的名稱,如“陳港生”的藝名為“成龍”,他在各種場合均自稱“成龍”,包括簽名也親自簽署“成龍”。
趙良善還表示,角色名稱“王木犢”不能單獨構成作品,不享有著作權。陜西獨角戲本身享有著作權,但其中人物角色名稱“王木犢”是簡單的文字組合,不能表達一定的思想內容,所以不享有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作品,作品中的人物名稱不享有著作權。并且,劉先生所注冊的商標“王木犢”適用于餐飲行業,未涉及石國慶在陜西獨角戲中飾演角色的情節結構、人物特色、經典臺詞等,兩者無任何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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