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或個人想注冊商標,經查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標注冊已經滿3年,且近3年商標所有人未對商標進行使用,可以通過撤銷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掃除商標注冊障礙,爭取商標專用權。
【協助客戶準備的資料】 |
編號 |
準備的資料明細 |
特別提示 |
1 |
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
公司:蓋有紅章營業執照一件一份 |
2 |
客戶簽章的確認書 |
一式一份 |
3 |
客戶簽章的申請書 |
一式兩份 |
4 |
客戶簽章的委托書 |
一式兩份 |
5 |
商標信息 |
暫無 |
【撤銷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多重價值】
商標注冊申請:通過"撤三"掃除商標注冊障礙,確保商標順利注冊成功;
商標駁回復審:提交駁回復審申請同時,對引證商標提起"撤三",確保駁回復審的成功;
侵權案件:因使用他人在先注冊商標卷入侵權訴訟中的企業,可以通過"撤三"爭取主動權;
【溫馨提示】
按實際情況選擇撤銷全部或部分商品。
遞交撤銷申請后,應當避免直接或間接地聯系商標注冊人以提醒其在舉證期限內進行答辯。
被申請撤銷的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至撤銷申請日至少已滿3年。
【注意事項】
注冊滿三年,商標持有企業已經注銷;
注冊滿三年,商標持有人遷往異地,無法收到信函;
注冊滿三年,商標持有人完全沒有使用此商標;
注冊滿三年的商標系搶注;